企業法人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取利潤、創造社會財富、擴大社會積累為目的法人,包括從事工業、農業、建筑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的經濟組織。相當于傳統民法理論中的營利性社團法人。
根據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式及投資者的國籍及投資方式等,企業法人又可作以下分類:
1.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即國有企業法人,是由國家投資設立的企業法人,它們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具有主導地位。國有企業法人對國家交給其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享有獨立的支配權利。
2.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
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是勞動群眾按合作化原則集資建立起來的企業法人。我國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主要是在五十年代末國家對個體農業、手工業、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產生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的財產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3.私營企業法人
私營企業法人是二人(自然人)以上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建立的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的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4.聯營企業法人
聯營企業法人是企業與企業、企業與事業單位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成立的法人。
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是外國合營者與中國的公司、其他企業或經濟組織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
6.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是外國合作者與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按合作各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的合作條件,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合作各方對于利潤分配,風險分擔以及合作企業終止后剩余財產的歸屬,由合作合同予以規定。
7.外資企業法人
外資企業法人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法人。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企業的公司化改造成為一個發展的潮流。在這種情況下,單一所有制的企業逐步為多種所有制成分并存的企業形式所替代(例如,在原有的國有企業中,通過吸引外資或吸收其他投資,注入了其他性質的資本,即由國家獨資變為國家控股或者參股)。所以,上述企業法人的分類的意義逐漸減小。
一般企業非法人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企業非法人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聯營企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